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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作物种子、苗木管理试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苗木的管理,保证种子、苗木质量,搞好良种选育、繁殖和推广工作,维护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正当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试行规定。第二条本试行规定所指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包括粮、棉、油、果、茶、蔗、麻、桑、菜、花卉、草、绿肥等作物的种子、苗木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三条从事农作物种子、苗木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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