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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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宗华.林业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应处罚[J].广西林业,2005(1):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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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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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10日至30日,村民李某未经县林业局同意,砍伐了自留山上自己所有的杉木8.5立方米。2004年元月,其违法砍伐树木的事情经群众举报,县林业局查实。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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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行政处罚 时效 《行政处罚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林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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