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回工地受伤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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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仕友.农民工返回工地受伤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J].湖南农业,2007(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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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仕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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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41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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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湘西南青年农民伍某2005年初跟随同村的刘某到深圳打工,一直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作。2006年底,伍某的父亲病故,刘某批准伍某请假半个月。当伍某料理完丧事,前往县城购买车票准备返回深圳时,被一农用车撞伤。花医疗费15000元,并构成9级伤残。肇事司机在赔偿伍某2000元后,无力再赔偿。伍某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其余损失,遭刘某拒绝,便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赔偿伍某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共3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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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建筑工地 农民工 返回 受伤 雇主 肇事司机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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