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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关系的变化(续)——以江西省安义古村为例
引用本文:尹世洪.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关系的变化(续)——以江西省安义古村为例[J].农业考古,2013(1):180-186.
作者姓名:尹世洪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二、农村家庭关系变化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农村家庭关系模式与封建宗法制度相吻合、以父权和夫权为主要特征,是一种封建的家庭关系.家庭纵向关系以父子轴占主导地位,男性家长拥有绝对的家庭统治权力;家庭横向关系是男尊女卑,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对男子的人身依附关系,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很低贱的.家庭纵向关系的稳定和延续是依靠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和价值观念来维护的,家庭横向关系的发展必须服从纵向关系的利益.总之,传统农村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结构,是以孝、礼、悌、信等道德伦理维系的差序格局.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家庭关系进入半平权型.家庭纵向关系依然是上下走向,多数家庭父亲继续保持家庭事务决策人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对家庭财产所有权和家庭收入的控制,对家庭其他关系进行干预,传统的家长制仍然在家庭关系中起着主要作用.与此同时,家庭横向关系却发生了新的变化.新中国对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教育、就业、提倡晚婚节育等都有效地改善了夫妻之间的横向关系,使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都趋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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