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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报废拖拉机“复活”
引用本文:沈友光.谨防报废拖拉机“复活”[J].中国农机监理,2005(4):22-23.
作者姓名:沈友光
作者单位:山东省费县农机局
摘    要:对已经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拖拉机,通过法定程序实行报废,是农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管理制度,赋予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部分不合格拖拉机依法做出报废决定的管理职能,向农机户当事人提出了必须执行报废决定的责任和义务,给与执行报废活动有关的单位、行为人界定了可与不可的行为规范。这一制度所发生的法律效力,对于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拖拉机报废制度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当前的实际社会效果与它应当产生的法律效果还相距甚远。据…

关 键 词:报废  制度  部门  农机安全监理  整车  执行  决定  拖拉机  农机户  农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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