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不赔"告示不是单位拒赔的挡箭牌 |
| |
引用本文: | 颜梅生."丢车不赔"告示不是单位拒赔的挡箭牌[J].农家参谋,2009(7). |
| |
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
| |
摘 要: | 某公司为规范管理、方便员工停车,在门边划出一大块地,专设了免费停车棚,还在显眼位置竖牌写明"请自行妥善保管,职工存放的摩托车、自行车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2009年1月7日,下班回家的员工林莉到停车棚骑车时,发现自己于前一天买的价格7980元的新摩托车已不在车位上,旁边被丢弃的被撬坏的防盗锁表明,摩托车已经被盗.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