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日本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摘    要: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1947年公布的《种苗法》中,首次确立了品种注册登记制度,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但在当时只有品质优良的品种才能被纳入注册保护范围,保护的期限也较短,限定在3~10年。此外。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和大豆等都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关 键 词:日本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保护期限  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