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预案》明确规定,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预案》明确,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7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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