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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四水四定”协调性评价及应用
引用本文:刘海娇,范明元,管清花,刘彩虹,吴振,赵红兵.县域“四水四定”协调性评价及应用[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23(4):194-200.
作者姓名:刘海娇  范明元  管清花  刘彩虹  吴振  赵红兵
作者单位:1.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 山东省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3. 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ZR2021QD043);
摘    要:“四水四定”是“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概括性表述,也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新原则,要求区域“城-地-人-产”发展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也即“四水四定”协调性发展。本文以商河县为例,构建了县域“四水四定”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开展了多水平年评价分析。结果表明:1)受多因素综合制约,该县近年来“四水四定”协调程度处于基本协调状态,未来通过多措并举可有序提高协调程度。2)综合不同水平年评价指标演变情况,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用水效率等是影响“四水四定”协调性程度的主要因素。3)统筹各评价指标反映出的“水”与“城、地、人、产”间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该县通过多部门协同管控,着重提高城镇化率、促进服务业发展、扩大再生水源利用等可更有效提高“四水四定”协调性程度。

关 键 词:县域  “四水四定”内涵  协调性评价  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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