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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林区的承包责任制
引用本文:王忠仁,俞言琳.我们林区的承包责任制[J].新疆林业,1986(6).
作者姓名:王忠仁  俞言琳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林场 党委书记 (王忠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林场 宣传干事(俞言琳)
摘    要:职工个人、家庭承包、联户承包,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真正贯彻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就只有实行承包责任制。这也是解决林区老年职工、待业青年就业门路的一条途径。特别是营林生产、养殖业、种殖业、服务行业搞个人承包、联户承包是可行的。今年我场养路、沟系、苗圃、场部和伊宁市办事处招待所、食堂承包后,都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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