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
| |
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1月中旬印发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
关 键 词: | 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 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畜牧兽医部门 政府组织 第一责任人 街道办事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