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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关 键 词:浙江  农业生态环境  产品质量  农业发展  行政区域  资金投入  肥料  农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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