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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村集体资产成少数人的“家宴”
引用本文:瞿长福.莫让农村集体资产成少数人的“家宴”[J].农家顾问,2014(11):4-5.
作者姓名:瞿长福
作者单位:不祥
摘    要: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 键 词:集体资产  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资源性资产  家宴  村集体经济  自然资源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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