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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Ⅴ)
摘    要: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释义(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产品,销售者承担更换责任的规定。(2)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

关 键 词:《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条文释义  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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