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森林法实施条例》讲座(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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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诗隆.学习《森林法实施条例》讲座(五)[J].湖南林业,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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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诗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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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一)关于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制度(第34、40条)执行这一制度 ,主要明确以下4个问题 :1 这是根据森林法第36条的授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即“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 本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②经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木材运输证、木材进口证明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林木采伐的证明等等。③界定了木材含义(包括原木、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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