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欠费用户中止供电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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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发明.浅谈对欠费用户中止供电的法律适用[J].农村电工,2006,14(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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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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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529000,广东省恩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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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能的不可存储性决定了电费交纳不可能做到像其他商品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此,受用户经营恶化、破产、信用度不高恶意拖欠等诸多因素影响,供电企业负担了不能回收电费的巨大风险。如何避免用户欠费降低电费回收风险,是摆在供电人面前的一个值得探究的法律课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现行电力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合理运用不安抗辩权,规避供电企业的欠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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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欠费用户 法律 电费回收 多因素影响 商品交易 企业负担 电力法规 |
收稿时间: | 2006-07-11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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