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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公布施行。2007年6月公布了经补充、修订的新法。新的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十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疫病  动物疫情  动物产品  动物诊疗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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