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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转让《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案的查处与启示
引用本文:王海峰,张瑞君,额尔敦,刘新民.一起转让《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案的查处与启示[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3):4-4.
作者姓名:王海峰  张瑞君  额尔敦  刘新民
作者单位:1. 内蒙古通辽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028000
2. 科左后旗兽医站
3. 科尔沁区动物检疫站
摘    要:1案情2001年3月22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以下简称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对某外地驻通辽屠宰加工厂收购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时 ,先后共发现14张由本市科左后旗兽医站检疫员刘某出具的《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字迹有问题 ,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检疫证明 ,并上报了市监督所。市监督所经认真调查核实 ,确认刘某行为属转让检疫证明 ,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也供认不违。市监督所决定立案查处。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第55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 ,…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员  科左后旗兽医站  非法转让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案  行政处罚  动物防疫监督所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03-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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