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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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华人民共务农业部.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J].云南农业,2003(11):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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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华人民共务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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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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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 品种 企业 办证程序 生产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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