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尸卖尸要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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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祥国.盗尸卖尸要判刑[J].湖南农业,2007(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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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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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安县人民法院,4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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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5年5月,东安县的宋小兵、乔清华、宋国辉合伙购买了一辆"哈飞"牌面的车专门从事盗尸卖尸活动.施文胜、胡勇波利用为别人办丧事吹管乐的条件,提供尸体安葬地点,先后在东安县、冷水滩区等地盗挖新坟尸体6具,运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以每具尸体4000元~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介人吴某.案发后,东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分别判处被告宋小兵、施文胜、胡勇波、乔清华等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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