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经营病害肉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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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维贵.对一起经营病害肉案的处理[J].中国动物检疫,2000,17(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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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维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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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麻城市兽医卫生监督所!43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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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30日,接到顺河集乡检疫员举报,顺河集乡境店村一姓吴屠商经营染疫猪肉造成当地生猪发病,要求我们迅速处理。我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1案情调查经查个体屠商吴某自贩运生猪以来,长期不服从检疫管理,多次不经检疫非法经营病害肉。1999年1月30日,吴某从临近新县交界处,用低价购进病害猪肉,到当地境店村销售,引起当地46头猪发病,其中母猪2头,小猪11头,死亡7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后吴某怕事情闹大,为逃避责任,擅自将染病猪连夜收购偷运到临近新县销售,导致疫病扩散蔓延。2行政处理吴某无视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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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病害肉经营案 行政处理 案例 兽医卫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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