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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前程问题的探索
引用本文:黄鑫.农机监理前程问题的探索[J].中国农机监理,2005(7):13-16.
作者姓名:黄鑫
摘    要:《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各地农机同仁纷纷来函来电询问有关情况,由于该《条例》立法时间长,争论问题多,立法难度大,虽几经波折,但终成正果。要说其中观点或由来,一时难道其详。笔者认为:《条例》出台,仅是农机监理前程问题的探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但是农机监理机构只有宣传教育、核发牌证、考试发证、检验审验几项职责和权利,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农机监理机构既没有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也没有事故处理权(以下简称″三权″),…

关 键 词:农机监理  执法主体  行政许可范围  牌证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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