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处理须经调解 |
| |
引用本文: | 王竹林.事故赔偿处理须经调解[J].当代农机,2002(2):25. |
| |
作者姓名: | 王竹林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孙某骑自行车去赶集,在公路上被拖拉机撞倒而致伤。交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机手陈某负主要责任,并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陈某至今既未申请重新认定,又不参加事故赔偿调解,孙某怎么办?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可见,赔偿调解是处理交通、农机事故赔偿责任的必经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2次,且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