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机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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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力勇.浅谈农机事故损害赔偿主体[J].河北农机,200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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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力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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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农机监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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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部门的职责,而事故处理的关键是调解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害的赔偿。农机事故的经济损害赔偿的项目以及损害赔偿参照标准已由《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和我省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但赔偿主体只有“当事人”、“责任者”的单一概念,不能完全适用目前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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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 农机事故 经济关系 事故处理 农业机械 规范性文件 农机部门 驾驶操作 责任主体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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