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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兽药案处理1例
引用本文:汤丽萍,俞起,刘月珍,王来平.无证生产兽药案处理1例[J].浙江畜牧兽医,2006,31(3):41-41.
作者姓名:汤丽萍  俞起  刘月珍  王来平
作者单位:1.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310020
2. 杭州市农业局
摘    要:2005年6月,杭州市有关部门在某预混料生产企业查获一批该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及违法生产、销售兽药的相关证据。1案件处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兽药;没收非法生产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3倍罚款。

关 键 词:兽药产品  企业生产  生产企业  相关证据  预混料  杭州市  部门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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