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中未见新娘,影楼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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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璐,颜梅生.婚礼录像中未见新娘,影楼应当赔偿精神损失[J].新农村,2013(8):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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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璐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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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一周前,我和丈夫曾与一家影楼签订婚礼录像协议,约定由影楼提供主持人、婚礼摄像、光盘制作等,费用为3600元。可婚礼结束后,影楼交付的婚礼录像光盘时长不足10分钟,且自始至终没有我的身影,丈夫的音像记载也只有短短数秒。而此时影楼已将其电脑中储存的婚礼录像资料删除,现已无法另行刻录内容完整的婚礼光盘。我向影楼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影楼却以合同并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请问:影楼究竟应否担责?读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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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婚礼 精神损失 录像资料 赔偿 光盘制作 抚慰金 主持人 丈夫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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