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虾产品"反倾销"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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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丛力,李晓川.美国对我虾产品"反倾销"的警示[J].中国水产,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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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丛力 李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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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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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当地时间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暖水虾产业诉中国、泰国、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等6个国家倾销一案做出初裁决定。在该初裁决定中,委员会通过表决认定来自上述6个国家的暖水虾对美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该案即将移交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此次反倾销案,凡是在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向美国出口虾产品的企业,都属“被告之列”,中国被指控倾销幅度达119%-267%。我国虾企怎么办,惟一的出路就是联合起来,积极应诉。不止一位专家呼吁,面对各种保护性诉讼,回避显然是没有用的,一味宣扬民族主义也是不当之举。学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和WTO规则办事,才是解决问题之道。在应诉的道路上困难还很多,如何取胜这场斗争,应引起企业、协会、政府的思考,为此本刊特辟专栏并请有关人士撰文,以期对此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广大读者和各位有识之士积极投稿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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