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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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来邦.关于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J].中国林业,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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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来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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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公益林从经营管理目的上是区别于商品林的,它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和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目的不同于以生产木材、生产燃料和生产果品等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把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类,并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这就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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