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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兽药是否违法?--答河北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孙华、秦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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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北省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孙华、秦延庆来信问:我单位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兽药监督员在开展兽药药政工作中遇到了困难。我们认为无论经营企业还是个人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就属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就应依据第四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无证经营违法所得应按商品价值计算。但是我们在与有关部门探讨时,给我们的解释是,个人无证经营兽药不属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违法所得计算仅指利润部分,不应按商品价值计算,因此,认为我们按商品价值进行处罚依据不足。请问个人无证经营兽药是否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违法所得”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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