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户的剩余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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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治隆.浅谈农户的剩余所有权[J].农村.农业.农民,2008(1):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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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治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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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剩余所有权利本是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提法,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的要求权;二是剩余控制权,考虑到契约的不可完备性,给与企业经营者契约之外的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决策权。给与经营者剩余所有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代理和激励问题。一个方面,就我国土地制度演变而言,长时间以来(建国初几年除外)我国农地均实行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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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剩余索取权 所有权 企业经营者 农户 剩余控制权 合同支付 土地制度 完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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