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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在实践中的逐条应用(10)
引用本文:姚源锋.《动物防疫法》在实践中的逐条应用(10)[J].兽医导刊,2013(8):22-24.
作者姓名:姚源锋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南宁,530001
摘    要:本期,我们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

关 键 词: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  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  运载工具  承运人  实践应用  托运人  检疫所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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