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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铜陵市区一审离婚案件的解析
引用本文:吴昊.对铜陵市区一审离婚案件的解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
作者姓名:吴昊
作者单位: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铜陵244000
摘    要:我国《婚姻法》第 2 5条第 2款规定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关 键 词:铜陵市区  离婚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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