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中的社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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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欣.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中的社员资格[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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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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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兴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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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R417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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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国家基于现状适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的发展策略,但在实践环节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作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激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成立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的载体。而其中社员身份的确认事关农民的生存权和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从社员资格的积极和消极条件、集体成员与非集体成员社员资格的取得以及社员资格消灭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中社员资格加以明晰,以期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的社员权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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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股份合作制改革 股份合作社 社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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