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中"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概念和比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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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丽珍,闵庆文.退耕还林中"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概念和比例问题[J].水土保持研究,2004,11(3):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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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丽珍 闵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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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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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剖析了“经济林”和“生态林”在森林学和退耕还林政策中的不同含义,在总结不同学者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对西北退耕还林地区以及安徽砀山县的考察,讨论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所规定的“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问题。分析表明:我国在森林学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中的经济林、生态林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政策中的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许多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种植经济林同样可以兼顾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并有利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持续实施。因此,应当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适当扩大经济林的比例,并力图通过经济林的发展,在确保生态效益提高的同时,达到促进农民经济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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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耕还林 生态建设 经济林 生态林 |
文章编号: | 1005-3409(2004)03-0050-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5日 |
Discussion on Concept and Proportion of Economic Forest and Ecologic Forest in Returning Cultivated Land to For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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