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起出口香港食品须标注营养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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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特区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以及任何涉及产品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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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养标签 包装食品 标注 香港 出口 饱和脂肪 碳水化合物 特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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