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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3家单位获第十批“水乡渔村”称号
摘    要:<正>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授予13家单位第十批"水乡渔村"称号。至此,从2008年全省开展"水乡渔村"评选活动以来,共有150家单位获得该命名。这13家单位分别是宁德市蕉城区盖竹洋"水乡渔村"、古田县大白溪"水乡渔村"、福鼎市柏洋"水乡渔村"等。近几年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把发展休闲渔业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清新福建"战略部署和渔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点任务,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创建"水乡渔村"品牌的力度。目前"水乡渔村"遍布全省沿海和内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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