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年第85号)2010年第二批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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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468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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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批准证书 农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单 公告 信息化 《农药管理条例》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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