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年第85号)2010年第二批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摘    要: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468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两年。

关 键 词:生产批准证书  农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单  公告  信息化  《农药管理条例》  工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