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
关 键 词: | 产品修理 农业机械 退货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
The Regulation of Repairing, Replacement and Returning Back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