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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误区
引用本文:陈思.承诺的误区[J].农村电气化,1997(5).
作者姓名:陈思
摘    要:时下,“承诺”一词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对各种承诺,老百姓是欢迎的。对于承诺部门来说,承诺了就必须照办,否则就会失信于民,最终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但当前某些部门承诺已走入误区,其表现;一是赶的毛,盲目攀比。看别人承诺了,就不顾自身条件跟着学,你承诺一分,我就承诺二分,以求“出新”“出奇”。二是故弄玄虚。即对一些本应做好,必须做好的工作也“承诺”一番,如有些部门承诺:“待人热情,当天的事当天办完”等。还有一些商店“承诺”:出售假冒商品给予加倍赔偿等。其实《消费者权益法》早已规定,还用你承诺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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