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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适用法律及官方兽医与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的区别
引用本文:黄汉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适用法律及官方兽医与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的区别[J].广西畜牧兽医,2019,35(6).
作者姓名:黄汉新
作者单位:龙州县响水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龙州,532411
摘    要:正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而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他们是互不相隶属的机构和机关。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官方兽医;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随着非洲猪瘟的暴发和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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