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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农民自宰自用生猪检疫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徐萍.浅谈加强农民自宰自用生猪检疫的必要性[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9):12-12.
作者姓名:徐萍
作者单位:青海省平安县动检站,8106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33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

关 键 词:农民自宰自用生猪  检疫  政府行为  “放心肉”
文章编号:1005-994X(2001)09-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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