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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
引用本文:刘畅.以“预交电费有优惠”名义诈骗不构成表见代理[J].农电管理,2018(5).
作者姓名:刘畅
作者单位: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
摘    要:正案情2011年5月26日,供电公司与磁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建立了供用电关系,之后磁材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转账方式交付电费。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供电公司职工徐某宣传"预交电费有优惠",收取该公司"预交电费"后,只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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