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模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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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洪光.山东规模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J].农村百事通,20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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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洪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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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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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国土厅和省畜牧局前不久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为了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确定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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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用地 山东省 规模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 集体经济组织 畜禽养殖业 合作经济组织 用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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