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
| |
引用本文: | 赵富滨,张志刚.辽宁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初见成效[J].森林公安,2005(3):26-26. |
| |
作者姓名: | 赵富滨 张志刚 |
| |
作者单位: |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 |
| |
摘 要: | 2003年,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同年,辽宁省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使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充分保障。辽宁省林业厅对此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厅工作的重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关 键 词: | 试点工作 辽宁省 行政执法机构 2003年 国家林业局 实施意见 林业发展 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 省政府 国务院 林业厅 中央 贯彻 职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