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功率因数与企业的效益 |
| |
引用本文: | 王惠霞.谈谈功率因数与企业的效益[J].农村电气化,1999(12). |
| |
作者姓名: | 王惠霞 |
| |
作者单位: | 宁夏自治区银南供电局!751100 |
| |
摘 要: | 供电部门在为用户确定供电方案时,除了核准供电容量,确定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计量装置的设置,计费方式,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分量,以及方案有效期外,还对力率标准(功率因数)给定了一个最低限量。其标准为: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以上。其它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凡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的用户,要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否则供电企业可拒绝供电。以上规定的标准功率因数值,是用户应达到的最低界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