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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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书青,樊英莉,庞新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J].农村养殖技术,2011(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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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书青 樊英莉 庞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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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乡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474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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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选址与建场1.选址。养殖场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且在公共场所的下风向,距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养殖场、屠宰场、污水处理厂、水源地、风景区等有一定距离。一般情况下距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和其他养殖场500米,距屠宰场、污水处理厂、水源地、风景区3000米以上。2.建场。三区分开即管理区、生产区、污物无害化处理区,以围墙或篱笆分开,污物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距离50米以上。场内净道污道分开,雨水污水分开,粪便干湿分开。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场门口、生产区门口要设消毒池、消毒间并配备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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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畜禽养殖场 无害化处理 公共场所 污水处理厂 水源地 交通干线 生产区 种畜禽 消毒池 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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