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兽药管理法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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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瑞敏,王玉莲,王大菊,黄玲利,袁宗辉.美国兽药管理法的演变[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7(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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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瑞敏 王玉莲 王大菊 黄玲利 袁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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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农业部食品安全评价重点开放实验室 湖北武汉300072(谷瑞敏,黄玲利),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王玉莲,王大菊,袁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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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兽药管理法最早源于美国1906年提出的食品和药品法,到1938年正式命名为《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简称FFDCA)。当时,此法案在兽药和人药上没有明显的区别,二者统一于整个药品的管理范畴。之后,随着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制度和相应法规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美国逐渐对食品和药品实行更详细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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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食品 管理法 兽药 食品添加剂 法制化管理 管理范畴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7)03-0001-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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