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相似文献   

2.
我国第一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去年10月30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全文共分8章50条、包括总则、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000多字。这部法律于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涉外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动植物检疫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3.
《饲料研究》2001,(4):32-32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欧盟在根除动物疫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动物疫病防范制度完善,现有法规体系的动物疫情防控效果理想。欧盟进境动物检疫重视风险分析,对授权进口动物的基本卫生要求普遍较高,对出口欧盟的国家、地区实行清单管理,对主要检疫疫病的最短无疫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动物境外隔离期限较长而境内隔离期限较短。由此建议,我国应强化风险分析在动物进境检疫中的预警作用,在法律层面完善准入清单制度,并对特定疫病做附加规定,依据疫病特点规定出口国最短无疫时间,适当增加境外隔离检疫期限并减少境内隔离检疫期限。本文对于提升和完善我国进境动物检疫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5.
问:条例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依照《条例》的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 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  相似文献   

6.
认真贯彻《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保证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在隔离期间的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此笔者认为,做好进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应做好以下几点。1根据《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14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8.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相似文献   

9.
《中国动物保健》2009,(12):107-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口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规定,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二、西藏自治区与邻近国家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并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使用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除偶蹄动物产品外,由西藏…  相似文献   

11.
张祝平 《山东饲料》2012,(11):110-112,31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网络赌球活动的特点、发展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治理赌球活动所凸显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表现在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与易销毁问题、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与调查取证问题、网络赌球犯罪的主观认定等多个方面,建议:尽早制定和出台防控赌球活动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同时,一方面在国际上要加强司法合作,另一方面在国内要强化多部门协同执法意识,齐抓共管,才能够有效的遏制网络赌球行为。  相似文献   

12.
基于我国农药信息网数据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 2021)中葡萄相关指标,结合葡萄生产实际,对我国葡萄上农药登记的现状及生产中农药的应用情况进行梳理,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我国葡萄的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人类与各类动物生活在同一世界.较多的相同环境及密切的联系使人与动物在生活链上频繁接触,注定了动物的许多疾病可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人类。了解中间的传递环节,阻断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降低国民经济损失是极其重要的。本篇主要以日本血吸虫病为例作简要概述,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15.
Surgical sterilization of dogs and cats is a well-accepted measure for population control in some countries, but is considered unethical as an elective surgery in other countries. This is a review of what is known regarding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gonadectomy surgery on individual animals and on societal management of unowned dog and cat populations.  相似文献   

16.
17.
18.
纤维素降解菌的分离筛选及其酶活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从腐烂的秸秆、树叶、玉米地土壤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医学学院畜粪址掷氲?株降解纤维素能力强的菌株,培养7 d时直径分别达到3 920.8,808.8,541.8和5110.56μm;在pH值分别为6.0和6.5时降解率最高;酶活最高分别可达203,301,262和276 U.  相似文献   

19.
禾本科牧草内生真菌的研究与应用   总被引:10,自引:4,他引:6  
黄东益  黄小龙 《草业学报》2008,17(3):128-136
内生真菌广泛分布在禾本科植物体内,通常与寄主植物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本研究就禾本科牧草内生真菌的分布及传播特点,增强寄主植物的抗虫性、抗病性和抗旱性,促进寄主植物生长并提高其竞争能力,以及对家畜的危害和如何有效利用等问题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20.
谷氨酰胺(Glutamine,Gln)是L-谷氨酸-γ-羧基酰化的一种中性多功能氨基酸,分子式为C5H10O3N2,结构式为NH2OC-CH2-CH2-CH(NH2)COOH,分子量146,等电点5.56,属极性R基团氨基酸,为动物体内一种重要的营养素,是动物血液中最丰富的一种游离氨基酸,约占体内游离氨基酸的60%。动物体内Gln主要来源于骨骼肌蛋白降解产生的氨基酸和降解的核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