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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蛾第一、二样本检验结果相关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规定桑蚕一代杂交种病蛾率合格的蚕种--按批病蛾率小于0.5%、置信度大于98.5%,根据批量(母蛾数)对应的检验第一样本量(母蛾集团数)和允许的病蛾集团数,若第一样本检出的病蛾集团数不大于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1则判定该批蚕种合格;若第一样本检出的病蛾集团数大于第一、第二样本累计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2则可判为不合格;若介于C1与C2两者之间则需检第二样本--且第一、第二样本检出病蛾集团数之和不大于其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2则判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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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抽样检查集团蛾数的探讨 总被引:9,自引:4,他引:5
在农村原蚕区不断扩大 ,蚕种检验批增多的情况下 ,研究在不影响检种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检种工作量的抽样检查方法十分必要。提出了在家蚕微粒子病母蛾集团检查中接收概率的近似公式 ,以及增加集团母蛾数 ,减少镜检次数的设想。通过接收概率和平均检查次数的计算、计算机模拟、实际检查操作 ,以及与现行方法的比较 ,证明了接收概率的近似公式的适用性 ,同时也表明集团母蛾数为 6 0蛾的抽样方案与现行集团母蛾数为 30蛾的抽样方案的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基本相同 ,而平均检查次数大大减少 ,从而证明了其可行性。在检验错误较多情况下 ,这种方法的风险也较大 ,使用时应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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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家蚕微粒子病集团母娥检查,我省规定28蛾为一个集团镜检单位,用检出病蛾集团个数,按照《四川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不合格判定标准(病蛾个数),判被检批蚕种是否合格。自集团母蛾检查法实行以来,不时闻有对病蛾集团内设定只有1个而不是2个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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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的5种类型(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一检淘汰和二检淘汰),体现了各检验批段蚕种的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的杂交蚕种在农村饲养中的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微粒子病携带程度对丝茧育的影响。为此,我们在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分别对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和淘汰(为一检不合格且母蛾检验显微镜观察时视野中微孢子虫较多的蚕种)4种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进行了农村和实验室饲养试验,同时对农村和实验室饲养的家蚕进行了微粒子病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等指标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即未发现不同检验结果类型对农村饲养蚕茧产质量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饲养过程微粒子病抽样检测虽呈现淘汰二检合格一检合格未检出的趋势,但总体上这种趋势不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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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现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的特点,提出适合平附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的改进意见。以超几何分布为基本数学模型,从抽样检验原理对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农业行业标准散卵种方法具有以高概率拒收不合格批和检验工作量少的优点,存在较高概率拒收合格批,生产方风险过大的不足;农业行业标准平附种方法具有抽样简便易行、样本具有代表性、单位统一、能对号淘汰检验不合格蚕种的优点,存在没有概率保障、发生"两类错误"概率同时存在和检验工作量大的不足;广西地方标准方法除具有农业行业标准散卵种方法的特点外,还存在标准执行不对称、样本不具有代表性和进一步增加了生产方风险的不足。提出采用分层抽样、二次检验、检验风险控制、增加集团个体数、以集团为单位和采用1%病蛾率指标的适合平附种生产实际的检验方法改进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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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母蛾检测是控制微粒子病流行的基础性工作。根据2010—2014年某蚕区7个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对母蛾中家蚕微孢子虫的检测数据,采用统计学方法对不同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批次数量、毛种数量和微孢子虫检出结果的变化及其与各检测批规模类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数据采集期间该蚕区毛种数量较多的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批次数量和毛种数量呈上升趋势,2012年的检测批次数量已较2010年显著增加(P=0.049);未检出家蚕微孢子虫的合格蚕种(即无毒蚕种)比率,随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毛种数量增加呈下降趋势;检出合格蚕种(即带毒合格蚕种)比率,随检测批规模类型的毛种数量增加呈上升趋势;检出不合格蚕种(即带毒淘汰蚕种)比率,未出现明显倾向性变化趋势;不同生产单位的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结构与家蚕微粒子病流行程度间可见明显差异。蚕种生产单位可通过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结构与检测结果间的相关性分析,反馈调控母蛾检测批规模类型,提高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控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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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后,我省各级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疫均由省蚕种公司负责,并采用较先进的集团磨蛾检验方法。每年要检数十万个样本,以此推断样本对应批(段)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合格与否。检验样本母蛾由各生产单位抽取装盒,然后送检。而袋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母蛾检验是否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近几年一代杂交种送检蛾盒的情况来看,尚有少数的生产单位还不能按袋蛾标准进行袋蛾,在样本蛾盒送检时,时有发现袋蛾数量不足、蛾盒破损、蛾盒标记不清等送检蛾盒质量问题,给烘蛾、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送检蛾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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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蛾不同制种日分布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 194个原种带毒批微粒子病母蛾在不同制种日之间的分布状况做了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 :72 4 6 %的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未见显著差异 ;2 7 5 4 %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有显著差别 ,制种首、末日带毒蛾数的多少没有明显的规律。在家蚕母蛾微粒子病抽样检查时 ,应采取逐日分层抽样方法 ,以提高送检样本对全批毒率的代表性。如果有选择地在某一天袋蛾 ,不仅不能正确反应该批的微毒情况 ,反而可能使检验样本的毒率增高 ,造成合格蚕种的误淘汰 ;也有可能造成检验样本的毒率降低 ,导致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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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子病集团母蛾检查,现采用以30蛾为1检查单位,发现微粒子孢子作1蛾计,将累计检出病蛾数与允许病蛾数比较,判断该批蚕种合格与否。但1检查单位检出孢子时,可能含有1只病蛾,也可能含有2只或多只病蛾。。第二种可能使得理论设计与实际情况出现微小差异,导致了理论设计允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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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和蚁蚕补正检查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蚁蚕补正检查是防止袋蛾或母蛾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检、误检而采用的一种辅助措施。近几年来在一些省、市相继被应用,对确保蚕桑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蚁检还具有抽样样本直接来源于成品,抽样工作量相对减轻等优点。但如果用蚁检代替母蛾检验,仍需要作大量的探索。1家蚕微粒子病检验17世纪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蚕业因大量发生微粒子病而遭到毁灭性打击。微生物家巴斯德博士研究了5年时间,终于查明本病乃原生动物寄生引起,并具有胚种传染性。于是他首创了袋制蚕种法,实行母蛾检验制度,淘汰有毒蚕种,对保障蚕作安全起着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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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是威胁蚕种生产最严重的传染性蚕病,从1996年至2004年,乐山市蚕种母蛾和成品微粒子病检疫检出不合格蚕种累计达75800余张,直接经济损失1516000余元。总结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凡是桑叶全程消毒工作做得扎实的蚕种场,母蛾和成品微粒子病检疫的情况就非常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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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蛾样本质量、数量和镜检方法是影响蚕种微粒子病检验准确性的三要素。这里就母蛾样本的管理谈几点作法,涉及批次设计,小批段划分,袋蛾抽样,蛾袋收烘及送检等方面,并制作流程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