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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的5种类型(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一检淘汰和二检淘汰),体现了各检验批段蚕种的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的杂交蚕种在农村饲养中的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微粒子病携带程度对丝茧育的影响。为此,我们在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分别对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和淘汰(为一检不合格且母蛾检验显微镜观察时视野中微孢子虫较多的蚕种)4种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进行了农村和实验室饲养试验,同时对农村和实验室饲养的家蚕进行了微粒子病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等指标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即未发现不同检验结果类型对农村饲养蚕茧产质量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饲养过程微粒子病抽样检测虽呈现淘汰二检合格一检合格未检出的趋势,但总体上这种趋势不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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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蚕业》2016,(2)
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Nosema bombycis)侵染引起的一种家蚕疾病,可经胚胎传染给子代,对蚕桑生产危害很大,是蚕种生产中唯一的检疫对象。根据浙江省30多年来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数据分析,浙江省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及其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和未检出率的相关性,进而从不同生产季节、不同品种方面分析了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结果表明: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因母蛾微粒子病检疫不合格而淘汰蚕种的比例)和未检出率(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时未检出微粒子孢子蚕种的比例)呈负相关,秋期生产的一代杂交种淘汰率较高,不同家蚕品种之间的淘汰率差异不大。建议根据浙江省近年来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方案,最大程度上降低家蚕微粒子病给蚕种生产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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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省蚕种生产家蚕微粒子病危害损失严重。主要原因是蚕种胚中带病源增多所致。控制病毒危害的关键措施首先是各级蚕种繁育单位和管理部门全员应具有常备不懈控制家蚕微粒子病危害的意识;其次是坚持执行发现除去病源措施。抓住全过程严格消毒防病,减少养蚕环境病源,做好原种病毒补正检查,减少原种带毒危害,认真做好蚕种繁育各阶段病毒预知检查,严格淘汰带毒蚕卵、蚕、茧、蛹、蛾,禾发现病毒的蚕蛾分小批制种,地、市把住普种母蛾微粒子病合格检验关,超毒蚕种由主管单位监督烧毁处理,原蚕区使用的普种必须是经过全检母蛾无毒的蚕种,逗硬执行这些办法,一定能够控制家蚕微粒子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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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是一种危害性很强的蚕病。根据家蚕微粒子病具有胚种传染和食下传染两种传染方式特点,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检验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探索广西家蚕微粒子病发生原因和流行规律。结果显示,通过严格执行现行检疫技术标准,在蚕种生产中基本能控制家蚕微粒子病胚种传染危害。调查发现养蚕环境中微孢子虫污染严重,对应蚕生产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发生率高,两者存在显著相关性,由此证明养蚕环境中微孢子虫污染严重造成的家蚕食下传染是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重要原因;在蚕种生产中,气象因素对家蚕微粒子病发生也有影响。气温影响最为重要,降雨、日照起到辅助效果;建立两种基于蚕种微粒子病发生与环境微孢子虫分布关系以及与气象因子关系的数学模型,对家蚕微粒子病发生进行预测预报,为蚕种生产防控家蚕微粒子病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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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是威胁蚕种生产最严重的传染性蚕病,从1996年至2004年,乐山市蚕种母蛾和成品微粒子病检疫检出不合格蚕种累计达75800余张,直接经济损失1516000余元。总结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凡是桑叶全程消毒工作做得扎实的蚕种场,母蛾和成品微粒子病检疫的情况就非常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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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建国后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工作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经下传染和胚胎传染而寄生子蚕体内所造成的一食种传染性病害、该病对蚕桑生产影响极大,轻则降低养蚕收入,重则全部失收,并严重威胁着蚕种生产,是一种列为国家检疫对象的蚕病。解放前,江苏省家蚕微粒子病危害严重,使农村蚕茧生产受到很大损失。建国后,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了蚕种监管机构,强化了蚕种检验,实行全部袋蛾集中镜检,坚决淘汰超毒蚕种,不断提高合格毒率标准,并制定了防微措施,落到实处,杜绝传染途径。从而至1954年起江苏省实现了母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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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蛾不同制种日分布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 194个原种带毒批微粒子病母蛾在不同制种日之间的分布状况做了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 :72 4 6 %的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未见显著差异 ;2 7 5 4 %带毒批在不同制种日之间微粒子孢子带毒集团检出率有显著差别 ,制种首、末日带毒蛾数的多少没有明显的规律。在家蚕母蛾微粒子病抽样检查时 ,应采取逐日分层抽样方法 ,以提高送检样本对全批毒率的代表性。如果有选择地在某一天袋蛾 ,不仅不能正确反应该批的微毒情况 ,反而可能使检验样本的毒率增高 ,造成合格蚕种的误淘汰 ;也有可能造成检验样本的毒率降低 ,导致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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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微工作 提高蚕种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家蚕微粒子病是家蚕最主要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它是典型的慢性疾病,具有病程周期长,传染途径广,为害性大,不易防治等特征,是一种严重为害蚕种生产的毁灭性蚕病。近年来,我站在母蛾检疫、成品检疫中检出微孢子的情况虽时有发生,但不合格种比率较低。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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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家蚕微粒子病集团母娥检查,我省规定28蛾为一个集团镜检单位,用检出病蛾集团个数,按照《四川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不合格判定标准(病蛾个数),判被检批蚕种是否合格。自集团母蛾检查法实行以来,不时闻有对病蛾集团内设定只有1个而不是2个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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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家蚕微孢子虫孢子快速染色鉴定的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家蚕微粒子病是唯一一种可经胚种传染给后代,造成家蚕毁灭性的传染性蚕病.为了防止微孢子虫的胚种传染,在蚕种制造过程中采用母蛾镜检法进行控制.为了更有效、精确地镜检母蛾,提高镜检的准确度与灵敏度,国内外有关学者进行了荧光抗体识别法、血清学凝集反应法、酶联免疫吸附法、单克隆抗体法、PCR法等检测方法探索研究.虽然这些方法检测家蚕微孢子虫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的优点,但因其检测条件要求较高的技术工艺,一般的母蛾质检部门不易达到,故多数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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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蚕区微粒子病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寄生家蚕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的传染性蚕病,病原孢子可被蚕食下感染并能经卵胚种传染子代。由于微粒子孢子的广泛存在,又因原蚕基地是普种生产的“第一生产车间”,随着原蚕区的生产量和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所生产的蚕种带毒率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导致广大蚕农减收,也给种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防治微粒子病工作的重点就是在原蚕区。本文将着重分析微粒子病发生的原因,总结出微粒子病的防治方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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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家蚕微孢子虫的成品卵检测是业内关注的技术问题之一。用磨碎管分装1 000粒蚕卵并加海绵塞,进行一段式催青的实验室二日孵化率达98.25%或以上,对生产用不同蚕品种、越年或冷藏浸酸蚕种及不同单位生产蚕种的二日孵化率最低为94.40%。用含0.01%十二烷基磺酸钠和2.00%氢氧化钠的溶液浸泡和磨碎蚕卵样本(约1 000粒),固形物去除率为83.38%。5龄起蚕添食感染5×105颗/mL家蚕微孢子虫孢子悬浮液后获取的混合蚕卵,在催青孵化后第7天检出率明显上升。1 000粒蚕卵混入3 000颗家蚕微孢子虫孢子的检出率为100%。蚕卵磨碎液用PBS缓冲液(pH=7.2~7.6)稀释40倍或以上时,qPCR法检测可稳定检出家蚕微孢子虫,检测灵敏度为4×106颗/mL,低于光学显微镜法的1.5×103颗/mL。105个一代杂交蚕种母蛾检疫批(166 623张毛种)母蛾检测和蚕卵集团检测的检出情况类似。不论是母蛾检测还是成品卵检测都涉及家蚕微孢子虫的胚传率和流行病学风险管控的阈值确定,上述研究提供了一种成品卵集团检测的方法,但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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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孢子虫(Nosema bombycis,Nb)引起的家蚕微粒子病是对蚕种生产危害最为严重的家蚕病害,蚕种浸酸处理是蚕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防病处理手段。为探明浸酸处理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效果,将家蚕二化性四元杂交组合两广二号的带毒蚕卵分别进行常规即时浸酸处理和高温即时浸酸处理,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对卵龄24~240 h蚕卵中的家蚕微孢子虫进行定量检测。结果发现,常规和高温浸酸处理后每日取样蚕卵中家蚕微孢子虫的检测值较阳性对照组均显著降低,高温浸酸组又明显低于常规浸酸组,表明2种浸酸处理对蚕卵中的家蚕微孢子虫均有灭活作用,且高温处理的灭活效果更为显著。对蚕卵孵化后饲养至3龄眠和5龄起的幼虫逐条进行显微镜镜检,结果显示高温即时浸酸处理对家蚕微粒子病的相对防治效果分别为92.30%±2.95%和81.80%±0.06%。综上表明,高温即时浸酸处理带毒蚕卵对家蚕微粒子病有显著的防治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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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家蚕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方法诞生百余年来,为各国蚕种生产、科研、教学同仁普遍采用,成为防治微粒子病确保蚕业生产安全的有效方法.近几年来,随着茧丝绸产业结构的调整,质量意识的强化,蚕种生产单位及质量检验机构对母蛾微粒子病检疫工作更为重视并有较大投入,一代杂交种质量的提高有目共睹,已成业内外之共识.然笔者以为,做好此项工作尚须努力,思想认识应进一步深化,相关措施应更扎实、具体. 相似文献